昨晚,國知局發(fā)布了《關于專利證書改版的公告》。
其中,明確標注了發(fā)明專利提交時的原始申請人和發(fā)明人的信息。
也許,會帶來以下的影響:
1.高新企業(yè)、專精特新以及小巨人等的項目申報
可能要求提供專利證書而非專利登記簿副本,以便評委更加直接的觀察專利是轉讓獲得,還是原始申請而得。從而影響到最終通過評審的可能性。
2.IPO上市
當提供的專利證書上,明晃晃的顯示專利最初的申請人并非申報人時,審評的評委難免拿一點做文章,要求申報人給予解釋。
這時,不免讓部分申報人有些尷尬,以及提高了IPO審核被拒絕的可能性。
3.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各類職稱申報
例如申報教授時,如果提供的專利證書上,發(fā)明人不是自己的名字。要擺脫購買其他人的專利湊數(shù)的嫌疑,解釋的難度還是挺大的。
其原因大家心照不宣,目前部分個人、企業(yè)和機構,在申報項目時,臨時購買一些垃圾專利充數(shù),用于滿足專利數(shù)量的需求。而在提交的申報資料中,以專利登記簿副本作為證明,并不能直觀的顯示這一信息。從而讓部分評委忽略了這一信息。
總之,本次的專利證書的改版,第一直接的效果就是,將是否是原始取得這一重要信息,以直接的視覺沖擊,跳入相關人的眼睛。
以下為原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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