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專利申請?zhí)枺?01320862896.5;
實用新型名稱:“全自動拼板式制盒機”
小編看了一下,該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項多達127項,可見專利權人對該專利極為重視,該專利的無效難度也極大,但為什么會因明顯筆誤而在無效階段被全部無效掉呢?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2020年9月14日,東莞市某包裝機械公司針對本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請求人認為(溫馨提示:由于篇幅較長,下圖以及未加粗字段可加速瀏覽):
上述請求理由涉及:說明書公開不充分(A26.3)、權利要求不清楚(A26.4)、新穎性(A22.2)、創(chuàng)造性(A22.3)。
在口頭審理過程中,案情出現(xiàn)了戲劇性轉折,合議組當庭告知雙方當事人,權利要求7的附加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6的附加技術特征矛盾,導致權利要求7保護范圍不清楚,因此,權利要求7-125、以及權利要求126-127中引用權利要求7-125的技術方案不清楚。
合議組依職權引入的上述無效理由,涉及的法條是專利法A26.4,涉及的權利要求是這樣式的:
由于權6限定了“導軌副為開式直線導軌”,權7限定了“導軌副為閉式直線導軌”;權7引權6時,導致不清楚導軌副的形式為開式還是閉式直線導軌,權7的保護范圍不清楚,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規(guī)定。
由于這冷不防突然冒出的不利局面,小編真要為專利權人捏把汗了,因為:
后面的權8-125均依次遞進式引用了權7,權126-127則以“任一項”的方式擇一引用了權7-125,即:權7不清楚,導致后面一眾從權也被波及。這樣一來,無效請求人只需要集中火力無效掉本專利的權1-6就行了,無效難度瞬間降級,從無效掉127個權利要求銳減到無效掉6個權利要求,而且,還有一點比較關鍵,這個無效理由是合議組依職權引入、當庭告知的,嘖嘖.....(這里腦補一下對立雙方被當庭告知后的心情)
不過,專利權人是這樣冷靜應對的:其于2021年03月23日提交了意見陳述書,并認為:本專利權利要求7的引用關系問題屬于明顯錯誤,修正是唯一且明確的,本專利未經實質審查,應給予修正錯誤的機會。本專利權利要求1具備創(chuàng)造性,其從屬權利要求2-127也具備創(chuàng)造性。
2021年3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被訴決定,宣告201320862896.5號實用新型專利權全部無效,認為:
“本專利權利要求7、直接或間接引用權利要求7的權利要求8-125以及權利要求126-127中引用權利要求7-125的技術方案保護范圍不清楚,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
本專利權利要求1-6以及本專利權利要求126-127中引用權利要求1-6的技術方案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
至此,多達127項權利要求的實用新型專利因“明顯筆誤”而被輕易地全部無效掉,但該案件還沒有結束,后續(xù)的劇情繼續(xù)反轉......
前面分析過,該實用新型專利的權要多達127條,可見專利權人非常重視該專利;而且,該專利在此之前也被無效過一次,結果是維持專利權全部有效,這也說明該專利也是比較扛打的,這次卻因為明顯的引用關系錯誤而被輕易地全部無效掉,越想越生氣,越想越不服,不服咋辦,上訴!
專利權人不服,于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訴決定,并責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
然后,該案件進入了訴訟階段,先后經歷了:
一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1)京73行初10961號行政判決(2022年3月24日);
其中,一審判決駁回了上述訴訟請求,對此,專利權人依然不服,且非常有韌性,并不氣餒,繼續(x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行終858號行政判決(2023年6月20日)。
看到這個最終訴訟判決結果,不禁要為專利權人高興!上述因引用關系明顯筆誤導致的127項權利要求全部被無效的結果屬實令人難以接受,好在因專利權人鍥而不舍的堅持最終得以翻案,屬實不易!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最高院之所以進行“翻案”的判決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guī)定,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權利要求書用文字記載的方式表達技術方案,由于文字記載與技術方案之間天然的差異,因此,權利要求的語義是否清楚、是否存在明顯錯誤及內容的具體含義均需從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出發(fā)進行確定,從而界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如果本領域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本專利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能夠對權利要求得出確定的解釋,包括確定權利要求的撰寫存在錯誤及得出確定的正確內容,則應認為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仍是清楚的。為避免權利保護范圍的不當擴大或限縮,確保權利的穩(wěn)定性,對撰寫錯誤的解釋僅能針對明顯錯誤。
所謂明顯錯誤是指,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如果其根據所具有的普通技術知識在閱讀權利要求后能夠立即發(fā)現(xiàn)某一技術特征存在錯誤,同時結合其具有的普通技術知識,閱讀說明書及說明書附圖的相關內容后能夠立即確定其唯一的正確答案的錯誤。
具體到本案,本專利權利要求5記載:“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全自動拼板式制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側板輸送裝置設置有導軌副”;權利要求6記載:“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全自動拼板式制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副為開式直線導軌”;權利要求7記載:“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全自動拼板式制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副為閉式直線導軌?!眱H從本專利權利要求6和7這二者的關系來看,本專利權利要求6記載導軌副為“開式直線導軌”,而權利要求7引用權利要求6,但其記載導軌副為“閉式直線導軌”,故本專利權利要求7中導軌副的形式到底是開式直線導軌還是閉式直線導軌,可能存在不清楚的問題。
但是結合說明書及附圖的記載來看,說明書第[0160]段記載,實施例1中“所述底板輸送裝置設置有導軌副,所述導軌副為開式直線導軌”;說明書第[0162]段記載,實施例2“同實施例1,所不同的是,所述導軌副為閉式直線導軌”,因此,針對權利要求5的記載即“右側板輸送裝置設置有導軌副”,權利要求6和7進一步限定了“導軌副”的結構,而根據本專利說明書的記載,導軌副僅有“開式直線導軌”和“閉式直線導軌”兩種結構,故在本專利權利要求6已經明確限定權利要求5中的導軌副為“開式直線導軌”的情況下,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閱讀本專利說明書及附圖后,根據本領域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確認本專利權利要求7的“閉式直線導軌”實質是對權利要求5中“導軌副”的具體限定。本專利權利要求7中“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撰寫屬于明顯錯誤,權利要求7的保護范圍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清楚的。
好了,到這里該案情也終于介紹完畢,小編很佩服該專利權人鍥而不舍、不服輸?shù)纳显V精神,同時,該案件也給到我們一些啟示。
在遇到類似的權利要求存在明顯筆誤的授權專利無效案件時:
對于無效請求者,要做好該無效理由不具備殺傷力的準備,并從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等其他無效理由上做好充分的應對策略;
而對于專利權人,在應對該類無效理由時,可以以本案為指導案例,結合說明書公開內容陳述其為明顯筆誤,修正是唯一且明確的。
當然,還有一點很重要,在撰寫時要注意避免形式錯誤導致的不清楚,小問題可能引發(fā)大麻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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