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4日,由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及其他相關部門聯(lián)合制定了《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實施方案》,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在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申請時,需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系統(tǒng)中,對該專利申請所依托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信息進行聲明。
一、項目范圍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重大專項接續(xù)項目、面向2035的重大項目等)
(2)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
(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
二、辦理方法
1、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登錄需要聲明的專利案件的代表用戶賬號
即:沒有代理機構的案件登錄申請人賬號
有代理機構的案件登錄代理機構賬號
2、選擇“財政資助登記”。
3、選擇“新申請”。
4、填寫專利信息、資助信息
可選擇的項目類型如下:
5、已成功提交的聲明如下圖所示:
三、注意事項
1、提交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的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需要在專利申請受理后進行聲明,已受理未授權的專利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補充提交聲明
2、每個財政科研項目專利只能聲明一項財政資助科研項目信息
3、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的申請人應為項目承擔單位(個人)或其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的科研人員
4、未進行聲明的財政科研項目專利不得作為項目結(jié)項驗收的成果
5、有代理機構的專利需要由代理機構代為提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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